(一)若另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生病方在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此时应收集对方存在过错的相关证据,如重婚的婚姻登记证明、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家暴的报警记录等。
(二)若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但生病方因患病生活困难,可基于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在离婚时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如提供经济资助。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帮助的方式和数额,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