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时应先自行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协商时要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二)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涵盖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收益等。
(三)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可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其少分或不分。离婚后才发现的,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