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犯在考虑20年后自首时,应先了解所涉案件是否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受理。若未立案,且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经过20年一般不再追诉,但存在必须追诉的特殊情况需最高检核准;若已立案,逃避侦查或审判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二)自首前要清楚自首是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可积极收集能证明自身罪行轻重、社会危害程度的相关证据,以便在量刑时争取更有利结果。
(三)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详细了解自身案件在法律上的具体情况和可能的量刑范围,做好心理和法律知识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