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要在认定书送达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里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证据。
(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会审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晰、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合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若审查发现问题,上一级部门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