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收集视听资料,像现场录音录像,能直接展示签署时对方是否有威胁言语或暴力举动。
(二)保留相关证人证言,在场且目睹胁迫过程的亲朋好友、邻居等,他们的证言具有证明作用。
(三)查看报警记录,若曾因受胁迫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是有力证据。
(四)留意自身因胁迫产生的伤痕,医院的诊断证明可证实遭受暴力威胁。
(五)可由专业心理医生出具评估报告,表明因胁迫产生心理压力。多渠道收集证据形成证据链,能更有效证明签协议时受胁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现场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来自在场人员,报警记录是书证,这些都能作为证明受胁迫签订离婚协议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