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过程中及时向法院提交财产线索及相关证据,包括房产产权证书、银行存款明细、股权证明等,以此证明财产归属和价值。
(二)若认为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需提供相应证据,请求法院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三)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四)判决生效后发现新的财产线索等情况,可另行起诉要求再次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