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未离婚分居时,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要主动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和对方积极协商抚养费数额。
(二)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收集子女实际生活开销、自己和对方收入情况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确定抚养费数额。
(三)有固定收入的,按收入比例计算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遇到特殊情况,保留相关证据,可请求调整比例。
(四)若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准备好相关证据,以子女名义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