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精神病人无财产且无法工作,作为其家属可向法院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精神病人无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证明,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无需其承担抚养费。
(二)若精神病人有个人财产,家属可配合法院将其部分财产用于支付子女抚养费,以保障子女权益。
(三)另一方可以提供自身经济状况和子女实际需求的材料供法院参考,便于法院综合考量平衡各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