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个人借款案件法院管辖权,有书面协议且符合规定的按协议,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借贷合同履行地不明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出借人起诉还款其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在个人借款案件中,若借贷双方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了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同时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当借贷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又无法通过补充协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时,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比如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此时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法院就拥有管辖权。如果大家在个人借款案件中对法院管辖权存在疑问,或者遇到其他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