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都属共同债务。
(二)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通常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确定债务性质后,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