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对于您描述的情况,女方带着的孩子和后来与现任丈夫所生的孩子,在离婚时,法院会分别考虑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对于女方带来的孩子,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女方的抚养能力以及孩子与女方的感情等因素。对于后来所生的孩子,法院同样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双方父母的抚养条件和能力,以及孩子与双方父母的感情等因素。如果双方无法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上述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母亲生活为原则,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对于超过哺乳期的子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建议您在离婚时,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同时,您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更具体的法律帮助。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