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变更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属,重新签订协议,新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一方想变更另一方不同意,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经法院审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
(三)变更后进行房产过户,双方携带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