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丈夫不想离婚,在妻子起诉后,要向法院表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列举双方以往共同经历、相互帮助扶持的具体事例,争取法院驳回妻子离婚诉求。
(二)若丈夫同意离婚,双方能协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签订离婚协议后去办理离婚登记。
(三)若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不一致,可采用诉讼离婚,由于丈夫生病,在诉讼里法院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照顾其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不符合这些情况一般不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