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则:通常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若胜诉方自愿承担则除外。
(二)部分胜负情况: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时,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共同诉讼情况: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法院依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确定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四)特殊情况:
1.调解结案,诉讼费用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2.离婚案件诉讼费用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3.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