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若想争取抚养权,母亲可积极主张,父亲则需证明母亲存在不适合抚养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等。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双方要积极展示自身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方面,如稳定的生活环境、良好的个人品行等,同时指出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像严重不良嗜好、长期无法陪伴孩子等。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孩子的意愿,与孩子充分沟通,让其表达真实想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