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起诉离婚时,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按揭房,先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归登记方,登记方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婚后购买的按揭房属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获得房屋一方补偿另一方并承担剩余贷款。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前一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付首付并贷款,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屋,考虑到首付是一方个人财产支付且登记在其名下,所以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将房屋判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另一方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有权益,所以登记方需给予补偿。而婚后购买的房屋,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一般均等分割。实践中会结合房屋现价值、剩余贷款等情况,判决房屋归属并由获得房屋方给予另一方补偿及承担剩余贷款。如果对离婚时按揭房的处理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