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40万,要争取从轻处罚,可主动自首,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补缴偷逃的税款,退还违法所得。
(二)若属于单位犯罪,单位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主动缴纳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