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被拘留37天未批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发放释放证明。
(二)若公安机关认为仍需侦查,且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可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三)当事人或其家属可主动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并要求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