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夫妻一方想离婚,认为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提起诉讼时,要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以及相关证据等材料提交给法院。
(三)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若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四)若不存在法定情形,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