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原告不接受调解,法院不能强行调解,应尊重当事人意愿。
(二)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按法定程序全面审核证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后,调解不成就及时判决。
(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法院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并判决;适用简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