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材料准备
1.证明自身抚养能力,准备稳定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保障孩子物质生活。
2.展示自身教育背景、学习经历,体现指导孩子学习成长能力。
3.若孩子长期随自己或父母生活,提供证人证言、生活照片,证明生活环境稳定连续。
4.收集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对方不良嗜好、严重疾病、工作不稳定等情况。
(二)庭审表现
1.清晰阐述自身抚养孩子的优势和对孩子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的规划。
2.尊重已满八周岁孩子的意愿,让其表达想跟随自己生活的想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