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离婚协议书后,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是启动离婚程序的关键一步。
(二)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后的三十日冷静期内,要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避免冲动决定。
(三)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务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整个离婚登记程序。
(四)一旦离婚协议书生效,双方都要严格按照协议履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