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有人员伤亡时及时报警和急救。
(二)通知保险公司,说明事故情况。
(三)与对方协商赔偿,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合理交通费用等。
(四)若双方无争议,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共同去定损点定损。
(五)协商不成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六)凭维修发票、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向对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
(七)对方拒不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