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股权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另一方通常无法分割股权,但婚后股权增值和收益可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若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先协商分割,按协商方案处理。
(三)协商不成且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时,若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分割;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四)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可直接按比例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如上述协商及股东同意等情况;涉及以一方名义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直接按比例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