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且偷逃税额三十万,个人犯罪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当事人若有自首、立功、积极补缴税款等情节,可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当事人要及时配合调查,主动交代违法事实,积极退缴偷逃税款。
(四)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