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12周岁犯罪的情况,若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出现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二)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确保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才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犯罪的12周岁未成年人处罚应从轻或减轻,同时在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