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遇到男方起诉离婚讨回彩礼的情况,对男方而言,若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生活困难(后两种以离婚为条件),可收集相关证据,如未共同生活的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
(二)对女方而言,若共同生活较久且彩礼用于家庭开支,可准备共同生活的证据以及彩礼支出的凭证等,反驳男方的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