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信用卡诈骗流水达200万的犯罪嫌疑人,若有自首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二)若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要及时告知司法机关,也可争取从轻处罚。
(三)积极退赃退赔,与被害人沟通,争取取得其谅解,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四)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回答问题,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