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自身优势证据:准备稳定的收入证明,以体现有良好经济条件保障孩子生活与教育;提供安全、适宜孩子成长的居住环境证明;收集自己陪伴孩子时间多、与孩子感情深厚的证据。
(二)收集女方劣势证据:收集女方存在不良嗜好、患有严重疾病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情形的证据。
(三)尊重孩子意愿: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其表达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意愿。
(四)积极向法院阐述:在离婚诉讼中,充分向法院说明自己抚养孩子对其成长的好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