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签订借条时,出借人应事先了解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具体数值,将约定利率控制在该范围内,以保障利息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
(二)借款人若发现借条中约定的利率超过法定标准,对于已支付的超过部分利息,可与出借人协商返还;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