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普通行为人,不要参与帮人偷税漏税的行为,避免构成逃税罪共犯。若不小心参与,应及时停止并配合税务机关调查。
(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要坚守职业操守,杜绝勾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漏税,否则会以逃税罪共犯论处且从重处罚。
(三)若涉及逃税情况,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有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要注意五年内的相关违法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