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且经最高检核准追诉才负刑事责任,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绝对不适用死刑。此类情况关键在于要经最高检核准追诉,所以家长和监护人需引导孩子知法守法,避免严重犯罪。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之罪的要负刑事责任,量刑通常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平时要注重对这个年龄段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让其明白行为后果。
(三)已满十六周岁:犯此罪应负刑事责任,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会综合考虑情节、悔罪表现等,且对未成年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此年龄段未成年人要加强道德和法治熏陶,增强其法律意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