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第一时间报警,让交警追查逃逸者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责任归属,作为后续索赔依据。
(二)若车辆已投保,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申请代位求偿,由保险公司先赔偿损失,再向逃逸者追偿。
(三)确定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财产损失等,收集医疗票据、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维修发票等相关证据。
(四)与逃逸者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凭借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相关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