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责任方要保障自身权益,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说明要进行代位求偿,积极配合保险公司提供所需的事故相关材料,如事故认定书、维修发票等。
(二)无责任方需明确告知保险公司事故责任划分,强调自身无过错,让保险公司按代位求偿流程向责任方追偿。
(三)若保险公司错误将代位求偿算为出险记录并提高保费,无责任方可与保险公司协商,要求其纠正错误;若协商无果,可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表明代位求偿是保险人的法定权利,无责任方让保险公司代位求偿不应算自身出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