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赔偿时,摩托车车主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汽车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明确各赔偿限额,即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
(二)若交强险赔偿不足,查看摩托车是否购买商业三者险,若有则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继续赔偿。
(三)若未购买商业三者险或赔偿仍不足,摩托车车主需自行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四)赔偿范围要涵盖汽车维修费用、合理施救费以及汽车方人员受伤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