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机动车之间同等责任的赔偿计算中,双方应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互相赔偿对方的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双方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在处理这类事故时,要准确计算交强险赔偿后的剩余损失,再进行平分赔偿。
(二)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同等责任的情况,机动车需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超出部分,机动车通常承担60%-7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30%-40%的责任。在实际操作中,要依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