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销售假货450万的当事人有自首行为,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宽大处理。
(二)若掌握其他犯罪线索并符合立功条件,可向相关机关检举揭发,协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
(三)积极联系受害者或司法机关,主动退赃退赔,尽力挽回损失,以此展现良好的悔罪态度。
(四)若存在对量刑有影响的证据,如不是故意销售假货证据等,应及时收集并提供给司法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