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前债务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离婚后由债务人个人承担,债权人只能向该债务人主张权利。
(二)若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购买夫妻共同居住房屋等,该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可先协商承担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一般是双方共同偿还,可能按一定比例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