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买房,房子仅登记在借款人名下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通过收集购房合同、房产使用情况证明等材料,证明该借款为个人债务。
(二)若房子用于夫妻共同居住、经营等共同生活,或虽登记一人名下但双方有共同还款行为,要保留共同居住证明、还款记录等,以证明为共同债务。
(三)若婚前借款时有共同借款意思表示,需保留相关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证据,证明是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