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想撤销放弃遗产的公证书,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可向法院提出反悔申请,需清晰阐述具体理由,请求法院决定是否承认。
(二)收集受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充分证据。如果能证明放弃声明是在此情况下作出的,法院可能会支持撤销放弃的请求。
(三)若遗产已经处理完毕,通常较难再要回遗产,建议提前考虑清楚再做放弃遗产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