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抢夺公私财物七万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可争取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处罚情节。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情形属于立功;如实交代自己罪行认定为坦白。
(二)若有证据证明自身并非故意或存在情有可原的情况,可在庭审中提出,供法官参考量刑。
(三)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并取得谅解,在量刑时这一情节也会被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