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起诉合同纠纷期间,若选择诉中保全,需在诉讼过程中,当存在可能因一方当事人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自身其他损害时,向法院提出申请。若情况紧急,法院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执行。
(二)若选择诉前保全,需在提起诉讼前,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自身合法权益将受难以弥补损害时,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同时要提供担保,否则申请会被驳回。法院接受申请后,同样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