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坚决要离婚而女方不同意,可准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的证据。
(二)法院受理后,调解会贯穿整个离婚诉讼过程,若调解无效且能认定感情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若感情未破裂,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三)若判决不准离婚,男方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要等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再次起诉时法院审查更慎重,符合法定条件一般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