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同意离婚仅财产有纠纷,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通常会因双方都同意而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进而判决准予离婚。
(二)对于财产纠纷部分,在诉讼中要积极收集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车辆、存款等的证明材料。若有合法有效的财产约定,要及时向法院提交。
(三)若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分割财产时争取让对方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