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个人而言,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防止被他人冒用。在使用票据时,仔细核实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使用伪造、变造或作废的票据。
(二)企业应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加强对预留印鉴的管理,严格控制支票的签发,确保资金与票据的对应。
(三)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票据业务的审查,提高识别伪造、变造票据的能力,防止诈骗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