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留遗嘱时,若配偶是法定继承人,可与子女、父母共同参与遗产分配,通常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遗产。不过,若配偶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或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则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会少分或不分。
(二)留有遗嘱时,先按遗嘱执行,遗嘱未涉及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若遗嘱没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配偶保留必要份额,要先给其留适当遗产,再按遗嘱分配剩余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