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债务人协商处理借条已使用十年且中途未主张债权的问题时,可签订书面协议,清晰写明双方债权债务已消灭,即债权人放弃债权,双方权利义务不再存在,这样能凭借书面凭证避免后续可能的纠纷。
(二)若不想签订协议,可收回借条并销毁,同时让债务人知道不会再索要这笔欠款。但这种方式没有书面证据留存。
另外,要保证债务的消灭经过双方确认,若只是口头告知债务人不用偿还却没收回借条,日后容易产生争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其中债权人免除债务适用于此案例中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