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能力方面,准备工资流水、房产证等能体现稳定收入和资产的材料,以此证明可给予孩子优渥物质条件。
(二)生活环境上,提供房屋照片、周边学校医院的介绍资料,展现居住和教育医疗环境的优势。
(三)关于陪伴时间,提供工作时间表、日常陪伴孩子的记录,证明有充足时间照顾孩子。
(四)孩子意愿上,在尊重孩子的前提下沟通,形成书面的表达材料。
(五)针对对方不利因素,保留对方不良行为或疾病诊断证明等证据。
收集证据后,先友好协商变更抚养权,协商无果则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