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责任比例。若双方均为机动车,担次要责任通常承担30%赔偿责任;若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方次要责任一般承担40%赔偿责任。
(二)明确赔偿顺序。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赔偿;仍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三)确定赔偿项目及计算金额。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造成残疾有残疾赔偿金等,造成死亡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需依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和相关标准计算各项目金额,再按责任比例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