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交警示意要规范操作。开启右转向灯表明行驶意图,平稳减速,观察右侧道路状况后,缓慢驶向路边,选宽阔安全且不影响他人的位置停靠。
(二)停车后保持冷静,在座位等待交警。按要求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如实回答询问。
(三)对执法有异议,不当场争执,执法结束后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该条虽未直接针对此情况,但体现了对交通执法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原则,当事人应配合执法,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